成都市工程咨詢公司
綜合管理部:028-87710429
項目咨詢部:028-87711727、028-87787426
項目評審部:028-87748962
PPP項目咨詢部:028-87734065
郵編:610072 地址:成都市一環路西三段百壽路5號五樓
|
|
FIDIC工程師認證指南 |
錄入時間:2011-3-3 瀏覽次數:2374次 |
|
FIDIC工程師認證指南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010年12月10日)
第1章 引 言 1.1 背景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成立于1913年,是國際上公認的代表全球工程咨詢業的組織,作為全球性的行業組織,FIDIC促進為建設和自然環境提供以技術為基礎的智力服務企業的業務利益。 經過近百年的努力,FIDIC在總結全球經驗和最佳實踐的基礎上,為工程咨詢業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指南。這些文件和指南已被聯合國、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和貸款機構廣泛認可和采用。FIDIC合同已成為國際工程咨詢和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參考文獻。FIDIC的質量管理體系、廉潔管理體系、項目可持續管理體系以及其他關于工程咨詢業的標準已被國際工程咨詢界普遍采用。 FIDIC認為,知識與能力是工程咨詢成功的關鍵因素。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FIDIC的龐大資源,建立FIDIC工程師認證體系。該體系將根據標準的FIDIC培訓和考試體系,對參加FIDIC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予以認證,并在全球公布通過認證的FIDIC工程師名單。這樣,不僅將在全球范圍內推廣FIDIC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經驗,培養勝任高水平國際工程咨詢業的工程師,還能提高全球工程咨詢業的整體水平,更好地為全球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服務。 FIDIC執委會決定,委托中國工程咨詢協會(CNAEC)首先在中國開展培訓和認證試點工作,對參加FIDIC知識體系培訓和經考試評定達到資格要求的人員進行認證,并授予“FIDIC工程師”稱號。獲得FIIDC工程師證書的人員,有能力承擔國際工程咨詢項目的管理工作。通過試點項目可確定FIDIC的知識體系、培訓課程、評定和認證標準。 獲得FIDIC工程師證書,是對個人理解與工程咨詢業有關的合同和業務實踐專業知識的認可,是參加FIDIC知識體系培訓并通過評估考試的證明。 目前,FIDIC工程師培訓和認證試點計劃已得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交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同意,并經國務院批準。該試點計劃將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1.2 依據 根據FIDIC和CNAEC討論通過的《FIDIC工程師培訓和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指南。 1.3 原則 開展FIDIC工程師培訓和認證的試點工作,本著以下原則: — 著眼于培養從事國際工程項目的咨詢工程師 — 培養服務于全球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級專業人才 — 吸取國內外資格認證管理的有益經驗 — 逐步與中國現有專業技術職稱和個人執業資格相兼容
第2章 FIDIC工程師認證組織機構 2.1 FIDIC和CNAEC聯合成立FIDIC工程師認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FIDIC工程師認證試點工作的組織管理。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對委員會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在CNAEC并由CNAEC負責運行。秘書處代表委員會管理指定機構的培訓、評估考試、認證、繼續教育以及財務方面的事務。秘書處下設專家委員會,幫助完成這些工作。 2.2 組織機構 委員會由5-7人組成。主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及秘書長由CNAEC委派。其他成員由FIDIC和CNAEC等額委派。秘書處工作人員由CNAEC委派,并報委員會。
2.3 委員會職責 委員會具體職責有: 1、審定并批準培訓和認證資格條件、程序和標準; 2、審定培訓、培訓教材和培訓師; 3、審定繼續教育內容; 4、審定并指定培訓機構和繼續教育機構; 5、審定考試大綱和考試試卷; 6、審定并批準培訓、考試、認證合格人員名單,頒發培訓證書、考試合格證書、FIDIC工程師證書,并將FIDIC工程師人員名單報送FIDIC和CNAEC; 7、確定繼續教育內容; 8、審查批準年度工作報告和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 2.4 秘書處職責 1、宣傳本計劃; 2、根據《FIDIC業務實踐與合同培訓手冊指南模塊》所包含的課程(注:一個模塊包括2天的課程,共8個模塊),組織兩天系列課程的培訓計劃; 3、負責培訓考勤情況; 4、制定認證評定考試大綱和考試試卷; 5、制定考試合格標準和認證資格標準; 6、負責確定繼續教育內容; 7、向委員會提交申請認證、考試和認證合格人員名單; 8、審定繼續教育課程; 9、每年向委員會提交關于FIDIC工程師培訓和認證試點工作的年度報告,包括試點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課程培訓、認證效果和財務狀況; 10、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溝通; 11、接受投訴并進行處理。
第3章 培訓 FIDIC工程師認證計劃包括組織培訓、課程設置、評定考試、認證和繼續教育。 FIDIC工程師認證計劃首先在部分省市開展,待時機成熟后向全國推行。 凡申請參加FIDIC工程師評定和認證的人員,秘書處將根據《FIDIC業務實踐與合同培訓手冊指南模塊》所包含的系列課程,編制培訓大綱。 要求參加培訓的人員全勤,完成所有課程。 3.1 培訓報名 3.1.1 凡符合本《指南》第4.2條A項要求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由委員會組織的培訓。 3.1.2 持有效身份證明和學歷證明到委員會指定的機構報名。 3.2 培訓課程 3.2.1 培訓內容與方式:按照FIDIC工程師認證委員會的要求,培訓以《FIDIC業務實踐與合同培訓手冊指南模塊》為基礎,采用互動和案例研究的方式進行。 3.2.2 培訓模塊:FIDIC合同、索賠、爭端和仲裁;專業服務協議和采購,質量管理和通用業務實踐;廉潔管理和業務發展;風險管理和保險;環境管理和可持續發展。 3.2.3 培訓課時:128小時
課程 |
培訓內容 |
上午 |
下午 |
1 |
第一部分 |
FIDIC合同(模塊1) |
FIDIC理念及認證介紹 |
FIDIC合同介紹 |
2 |
FIDIC合同高級理念(模塊1A) |
合同管理與執行 |
EPC/T,DBO和BOT合同 |
3 |
索賠,爭端和仲裁(模塊2) |
索賠 |
爭端和仲裁 |
4 |
協議書和采購(模塊0) |
專業服務協議 |
世行招標文件;QBS |
5 |
第二部分 |
質量管理和通用業務實踐 |
質量管理 |
通用業務實踐 |
6 |
廉潔管理和業務發展 |
廉潔管理體系 |
業務發展 |
7 |
風險管理和保險 |
風險管理 |
保險 |
8 |
環境管理和可持續發展 |
環境管理體系(EMS) |
項目可持續性管理(PSM) | 3.3 培訓教材 委員會根據《FIDIC工程師考試指南》和《FIDIC業務實踐與合同培訓手冊指南模塊》,負責準備和審定培訓教材。 3.4 培訓機構的指定 委員會指定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根據《FIDIC業務實踐與合同培訓手冊指南模塊》所包含的系列課程提供培訓計劃。符合以下要求的,可申請成為培訓機構: 3.4.1 培訓機構所在地區具有足夠數量的FIDIC成員協會會員; 3.4.2 培訓機構具有很強的培訓組織能力和專業工作人員,且聲譽良好; 3.4.3 具有滿足需要的培訓設施。 3.5 合格FIDIC培訓師 3.5.1 培訓師由秘書處推薦,由FIDIC培訓確定合格后方可成為FIDIC培訓師,承擔培訓任務。 3.5.2 FIDIC培訓師應具備的資格:從事FIDIC和工程咨詢工作的高級專家,一般需要有10年的工程咨詢從業經驗,包括具備數年的國際經驗。 3.5.3原則上能用英文給各國人員講授FIDIC的培訓課程。 3.5.4 第一部分(合同)模塊培訓師,應具有FIDIC合同項目工作經驗。 3.6 培訓課程要求 培訓考勤缺勤達8學時以上,取消培訓人員的本次培訓資格。 3.7 培訓證書有效期限 完成培訓課程人員,培訓機構將頒發培訓證書和成績單。證書有效期為3年。如果在取得該證書的有效期內未能通過認證考試,則該證書期滿后失效。 3.8 培訓費用 參加培訓課程的費用標準由培訓機構制定,并報秘書處批準。培訓費用包括培訓材料費、場地設施費、培訓師的有關資料費和課酬以及向FIDIC提交的管理費等費用。 參加培訓人員的食宿費和交通費自理。
第4章 認證 4.1 認證程序 FIDIC工程師認證程序包括提出申請、資格審查、考試和認證。 4.2 認證條件 申請FIDIC工程師認證的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A、申請人資歷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合法取得中國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工程、經濟、管理類大學以上學歷,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5年以上; b 合法取得國內工程咨詢相關專業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詳見附件C); c 合法取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頒發的工程、經濟、管理類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3年以上; B、獲得培訓結業證書; C、通過FIDIC工程師考試和評定。 4.3 申報材料 申請FIDIC工程師認證的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表、所在單位同意申請的推薦信、有效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技術職稱證明、工程咨詢資格證明、培訓機構頒發的結業證書和成績單,以及遵守《FIDIC職業道德準則》的聲明。 4.4 認證費用 認證費用詳見《管理辦法》附錄。 4.5 認證資格審查 秘書處將審查申請人的材料。滿足申請條件的人員有資格參加FIDIC工程師評定考試。 4.6 考試 申請FIDIC工程師認證的人員,必須參加FIDIC工程師認證評定考試。考試每年舉辦一次。 4.6.1 報考條件 取得FIDIC工程師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可持有效證書和身份證明,到委員會指定機構報名參加考試。 4.6.2 考試內容 FIDIC工程師考試,按照《FIDIC工程師考試大綱》和《FIDIC業務實踐與合同手冊指南》的要求,分為《合同與協議》和《業務實踐》兩個科目。 《合同與協議》(科目一)考試的分數比例:FIDIC合同占50%,索賠、爭端和仲裁占25%,業務服務協議和采購占25%。 《業務實踐》(科目二)考試的分數比例:質量管理和通用業務實踐占25%,廉潔管理和業務發展占25%,風險管理和保險占25%,環境管理與可持續發展占25%。 4.6.3 考試形式及語言 考試采用筆試、閉卷形式進行。初始階段,試卷為中文和英文,考生可任選其一;條件成熟后,采用英文考試。 4.6.4 考試合格標準 考試合格標準將由委員會確定。 4.6.5 考試成績及有效期限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2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考試通過證書。證書有效期為3年。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內公布考試成績。 4.6.6 考試紀律 考生必須遵守考試紀律,違反考試紀律者將取消其考試成績,3年內不允許再次報考。 4.7 認證 通過評定考試,獲得委員會認證并頒發FIDIC工程師證書。委員會向FIDIC秘書處提供FIDIC工程師證書的人員名單,FIDIC在其網站上公布名單及相關信息。CNAEC也將在其網站和雜志上公布名單。 4.7.1 證書有效期 FIDIC工程師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5章 繼續教育 為不斷更新FIDIC工程師的知識結構和提高專業水平,適應國際工程咨詢市場的變化,FIDIC工程師應每年參加委員會組織的繼續教育。秘書處負責FIDIC工程師繼續教育活動,并對繼續教育情況進行登記和管理。 5.1 繼續教育內容 FIDIC工程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是關于工程咨詢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 5.2 繼續教育形式 繼續教育采用集中培訓與專業研討、撰寫專業論文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5.3 繼續教育學時 FIDIC工程師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不少于48學時,其中必修課為32學時,選修課為16學時。 5.4 繼續教育機構 委員會負責認定繼續教育機構。申請成為繼續教育機構的條件與培訓機構的條件相同。參加繼續教育的師資,由委員會委托或指定業內資深專家擔任。
第6章 FIDIC工程師證書的注銷 6.1 要求 FIDIC工程師必須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堅持獨立、公平、公正的FIDIC原則,遵循最佳業務實踐,恪守FIDIC職業道德準則。 6.2 注銷 FIDIC工程師違反職業道德或其證書逾期未延續的,或喪失民事能力的,委員會將其證書做注銷處理,取消其FIDIC工程師資格。
第7章 FIDIC工程師證書管理 7.1 繼續認定 FIDIC工程師應在其FIDIC工程師證書有效期滿前2個月,攜帶有效期內三年的繼續教育證明,向秘書處遞交書面申請,支付認定費。認定費不可退回。 7.2 變更 FIDIC工程師的工作單位等有關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秘書處。 7.3 注銷(同6.2)
附件: FIDIC文獻 FIDIC對世界工程咨詢業的重大貢獻之一就是其重要的知識體系,充分體現在FIDIC文獻中。每一份文件都是根據多年工程咨詢和工程管理的實踐經驗,吸取有關業界、專家、學者和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并在使用過程中不斷補充、修訂、完善而形成的。 FIDIC文獻的內容廣泛,幾乎囊括了工程建設領域的所有重要問題。FIDIC文獻確立了工程咨詢業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其完整的知識體系,已被許多國家和地區以及國際組織采用,并普遍認為是工程管理的國際標準。FIDIC文獻分為六大類,是FIDIC工程師培訓和認證最根本的理論知識體系的來源與依據。 一、FIDIC合同條件 FIDIC合同條件采用標準的招投標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計量規則和仲裁方式,使用這些標準的程序和合同格式,便于工程參建各方熟悉合同條款,大大減少了在投標或在訂立合同時因考慮不周帶來的潛在風險和爭議,且在發生爭議的時候,還可以執行合同文件所附帶的標準的爭議解決條款來處理合同糾紛,特別適用于相關法律尚處于建設階段的國家。 FIDIC合同條件文本主要包括兩部分,即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在使用中可利用專用條件對通用條件的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滿足各類項目和不同需要。目前,FIDIC已出版的合同條件有: 1.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訂版)(1992年紅皮書); 2. 《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1992年第3版)(1992年黃皮書); 3.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1984年第1版)(與1992年紅皮書配套使用); 4.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1995年第1版)(1995年桔皮書); 5.《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1版); 6.《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1版); 7.《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1999年第1版); 8.《簡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1版); 9. 多邊開發銀行統一版《施工合同條件》(2005年版,2006年版,2010年版); 10.《設計-施工-運營合同條件》(2008年第1版)(金皮書) 11.《施工分包合同條件》(試用版,2009年) 二、協議書 FIDIC出版的協議書也是一種合同格式,通常適用于提供咨詢服務。目前,常用的協議范本有: 1.《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議書范本》(2006年第4版)(2006年白皮書)。 2.《代表協議書范本》(試用版,2006年); 3.《聯營協議書》; 4.《咨詢分包協議書》。 三、工作指南 為幫助項目參與各方正確理解和使用合同條件和協議書,幫助咨詢工程師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推廣最佳業務實踐經,FIDIC編寫了一系列工作指南。指南總結了工程咨詢業的經驗,成為不斷提升執業水平的基礎,因此指南對工程咨詢業極其重要。FIDIC指南包括: 1.《FIDIC合同指南》(2000年第1版); 2.《紅皮書指南》; 3、《橙皮書指南》 4、《黃皮書指南》 5、《標準函件》 6.《咨詢工程師和環境行動指南》; 7.《咨詢分包協議書與聯營(聯合)協議書應用指南》; 8.《工程咨詢業質量管理指南》; 9.《工程咨詢業ISO9001:2000標準解釋和應用指南》; 10.《根據質量選擇咨詢服務和咨詢專家工作成果評價指南》; 11.《FIDIC關于提供運行、維護和培訓(OMT)服務的指南》; 12、《工程咨詢業實力建設指南》 13.《選聘咨詢工程師(單位)指南》; 14.《施工質量—行動指南》; 15.《質量管理指南》; 16.《工程咨詢業ISO9001:2000質量管理指南解讀》; 17.《業務廉潔管理指南》; 18.《職業賠償和項目風險保險》; 19.《項目可持續管理指南》; 20.《政府采購廉潔管理指南》。 21.《風險管理簡明指南》 22.《風險管理手冊》,附: 《友好解決工程建設爭議》1992年, 《建設、保險和法律》1986年, 《應對風險—期望管理》1994年, 《聘用獨立咨詢工程師服務指南》1980年。 四、工作手冊 1.《風險管理手冊》; 2.《環境管理體系資源培訓大全》; 3.《業務廉潔管理體系培訓手冊》; 4.《業務實踐手冊》; 5.《質量管理體系培訓材料》。 五、招標文件 1.《FIDIC招標程序》 2.《FIDIC采購程序指南》 3.《項目費用估算的編制》 六、業務實踐文獻 1. 質量管理 《FIDIC質量管理實踐指南》 《ISO 9001:2000 質量管理》 2. 廉潔管理 《業務廉潔管理體系(BIMS)》 《業務廉潔管理體系指南》 《業務廉潔管理體系培訓手冊》 《政府采購廉潔管理指南》 《FIDIC廉潔管理實踐指南》 3.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手冊》 《FIDIC風險管理實踐指南》 《大型土木工程項目保險》 《施工,保險與法律》 《職業責任保險》 《風險管理簡明指南》 《風險管理手冊》及附件 4. 實力建設 《工程咨詢行業實力建設》 《政策聲明》 《FIDIC實踐指南》 《設計我們的未來》 5.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國際商會-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環境管理體系(EMS):培訓系列教材》 《環境管理體系手冊和執行提要》 《項目可持續管理》 《工程咨詢業可持續發展》
|
|